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2021年5月20日中國水利工程協會三屆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水利工程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發展、服務和管理工作,維護會員權益,充分發揮其作用,確保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權利、義務等依照《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會員應當遵守《章程》和本辦法,自覺履行會員義務,正確行使會員權利。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單位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
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由五年一屆的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入會條件。凡從事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供貨、招標代理、質量檢測、信息化、科研、教育等單位、有關行業協會和其他相關組織及個人,承認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討論通過,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 每個單位會員應推薦一名會員代表,代表本單位履行會員職責。會員代表原則上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宣傳協會的宗旨和作用,關心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第四章 會員會費
第十條 會員應當按照《章程》和《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會費管理辦法》規定,按自然年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會費標準如下:
(一)常務理事單位:9000元/年;
(二)理事單位:6000元/年;
(三)會員單位:3000元/年;
(四)個人會員:300元/年。
第十二條 新批準入會的會員,應按照會費標準于批準入會后一次性交納當年會費,以后按年度交納。
第十三條 會員應于每年3月31日前按照會費標準一次性交納當年會費。
第十四條 協會秘書處在確認會費到賬后,及時開具《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電子)》。
第五章 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理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需書面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后,予以批準并及時注銷會員證書。
第十六條 會員單位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停業整頓、暫扣和吊銷其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罰,或嚴重違反章程以及《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會員自律公約》《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會員職業道德準則》的,由協會秘書處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予書面勸誡、通報批評、公布其不良行為等,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協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協會第三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