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第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為加強誠信建設,規范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行為,推進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秩序,塑造良好形象,促進水利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政部、中央編辦等八部委《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民發〔2014〕225號)、水利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水建管(2014)323號)和《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章程》制定本公約。
第一條 依法經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履行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條 公平競爭。堅持公平正義,抵制不良行為,遵守市場秩序,維護行業聲譽。
第三條 誠實守信。堅持誠信經營,恪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履行社會責任,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保證質量。樹立質量第一理念,健全質量管理機制,落實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
第五條 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 綠色發展。堅持生態文明,自覺節約資源,優化結構布局,崇尚綠色發展。
第七條 勇于創新。積極研究、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不斷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第八條 強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約束,重視企業文化,夯實立業之本。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會員應自覺遵守本公約。對違反公約的,協會將視情況給予書面勸誡、通報批評、公布其不良行為等處置;對嚴重違反公約并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禁止參加本協會組織的評優、評獎、考核、認定等活動,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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