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和水利部有關規定,為促進“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得到更好的落實,推動我國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運行管理水平的提高,規范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簡稱大禹獎)評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禹獎是全國水利行業優質工程的最高獎項,是經國家批準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獲獎工程應是建設規范、設計優秀、施工先進、質量優良、運行可靠、效益顯著的工程,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大禹獎評選對象為我國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則上以一個批準的初步設計工程為申報項目參加評選。評選工作按申報、初審、現場復核、評審和獎勵等程序進行。評選活動在水利部指導下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簡稱工程協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 大禹獎每年組織申報,兩年表彰、頒獎一次,對為獲獎工程作出主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二章 評選范圍與申報條件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備申報條件的均可申報。
第六條 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申報工程范圍及規模要求(詳見附件1);
(二)符合基本建設程序,且工程按照有關行業要求通過竣工驗收;
(三)工程施工質量評定達到優良等級;
(四)工程投入使用運行一年以上,原則上應達到設計標準的運行考驗。
第七條 下列工程不得申報:
(一)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等方面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工程;
(二)工程建設期間,因質量安全問題被全行業通報批評一次或被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二次及以上的工程;
(三)涉及保密的工程;
(四)已參加過大禹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
第三章 申 報
第八條 申報工程原則上以工程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為申報主體;工程投入運行后,可由工程管理單位作為申報主體。申報主體也可委托主要貢獻單位申報。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大禹獎申報表;
(二)申請報告及證明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設與管理情況的圖片及視頻材料。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在“大禹獎網上申報系統”填報有關信息;
(二)完成網上申報后,按照工程的管理權限和申報系統規定格式,書面報相應的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書面委托的相關行業協會審查,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
(三)在規定時間內將大禹獎申報表和申請報告及證明材料等紙質資料、多媒體視頻資料各一份報至工程協會。
第四章 初審和現場復核
第十一條 工程協會組建專家組,負責申報項目的初審和現場復核。專家組由水利行業若干專家組成。
第十二條 專家組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項目進 行初審。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專家組分若干小組進行現場復核并形成復核意見。每個專家小組由3到5名專家組成。現場復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復核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參與申報的工程。
第十三條 專家組現場復核內容:
(一)聽取申報單位情況匯報并質詢;
(二)實地查看工程;
(三)查閱工程有關原始檔案資料;
(四)按《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審要點》(詳見附件2)對復核工程給予賦分、評價;
(五)完成復核報告,并提出推薦意見。
第十四條 工程協會組織召開專家組全體會議,對現場復核成果進行審核,提出最終推薦評審工程名單。
第五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工程協會設立大禹獎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召開評審會議,對專家組審核推薦評審的工程進行評審,選出獲獎工程;
(二)對評選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十六條 評委會由水利行業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第十七條 評委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召開。獲得到會評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選票的工程方可通過評審。
第十八條 評審程序為:
(一)宣布評委會組成名單;
(二)評委會主任宣布評選原則;
(三)由工程協會秘書處匯報評選基本情況,專家組介紹項目現場復核情況,評委會委員觀看推薦參評項目視頻資料、查看申報資料并質詢;
(四)評委會委員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五)評委會主任宣布評審結果。
第十九條 評委會評審結果在相關公開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二十條 經公示無異議后,工程協會頒布獲獎工程決定,并報水利部備案。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一條 工程協會對獲獎工程的主要貢獻單位授予大禹獎獎牌(杯)、榮譽證書;對主要貢獻人授予榮譽證書。
獲獎者范圍、名額及條件詳見附件3。
第二十二條 獲獎工程可在其顯要位置上設置獲獎標牌或標志。獲獎工程將編入大禹獎獲獎工程專輯,并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
第二十三條 獲獎單位的上級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其給予獎勵。各獲獎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主要貢獻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有關部門或有關方面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獲獎工程的獲獎單位在其資信評級、參與類似工程投標中給予適當方式的鼓勵。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申報單位在評選工作中,不得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大禹獎。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撤消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二十六條 評委會委員、專家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撤消其評選工作資格。
有關工作人員在評選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行業自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對已獲獎工程,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獎項等問題,工程協會有權做出撤銷該工程獲獎稱號(包括獲獎單位和人員)的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選管理辦法》(中水協〔2013〕43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申報工程項目范圍及規模要求
一、水庫工程、水閘工程、泵站工程、供水工程、引調水工程等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大型和中型工程規模要求。
二、堤防工程等級需達到2級及以上。
三、城鄉水系整治工程需達到50年一遇及以上防洪標準。
四、城鄉水務工程(凈配水廠、污水處理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凈配水廠工程,日處理原水 30萬m3/d(含)以上;
2.污水處理工程,日處理污水 20萬m3/d(含)以上。
五、其他水利工程。
以上所有申報工程,在滿足規模要求的同時,工程投資額原則上達到1億元。
附件2
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審要點
依據《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選管理辦法》, 為保障評選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制定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審要點,為項目創優和大禹獎評選提供依據。竣工驗收五年(含)以內的申報項目重點考核工程建設質量;竣工驗收五年以上的申報項目,在重點考核工程建設質量的同時,加大考核工程運行管理質量的權重。
一、建設規范方面
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
2.建設管理規范。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項目法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3.按照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要求妥善處理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完成尾工。
4.有創優規劃(方案),創優配套措施完備、有效,執行效果良好。
二、設計優秀方面
5.設計采用新理念、新思路,有創新成果。
6.設計方案合理、先進,設計成果(含專利成果等)質量優秀,工程設計成果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或嘉獎。
7.設計變更上報、審批程序符合有關規定。
8.設計現場服務及時、周到。
三、施工先進方面
9.結合施工技術難點、特點、重點,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或措施,并經過審批,落實情況良好。
10.積極采用“四新技術”,使用效果好,獲得相關部門的認可或獎勵。
11.施工中積極進行工法創新或推廣使用;積極開展 QC小組活動,取得一定成果。
12.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合同管理,履行情況良好。
13.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措施完備;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含工傷事故、設備事故)。
14.文明施工有創建計劃、實施方案;創建實施方案和措施合理有效;文明工地創建獲得相關部門認可或獎勵。
四、質量優良方面
15.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制健全,質量獎懲機制落實;政府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到位。
16.工程項目劃分合理,并經質量監督部門確認。
17.工程質量評定及時、準確、合規,施工質量優良;按規定進行了質量檢測。
18.工程外觀質量評定優良,工程現狀外觀良好。
19.主要水工建筑物和工程管理單位建筑物內外建筑處理(包括細部處理效果)實用、整潔、美觀,與周邊環境相融合,現狀保持良好。
20.工程管理范圍內環境景觀設計合理,環境優美、整潔。
21.歷次質量、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及時,效果好。
22.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能及時發現、處理和備案,處理效果好。
23.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施工質量有明確的評價結論。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良好。
24.工程施工質量優良,獲得相關部門的認可或獎勵。
五、運行可靠方面
25.運行管理單位管理體制順暢,管理權限明確;機構設置、人員、資源配置合理。
26.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執行效果良好。
27.管理范圍明確;工程按規定進行了注冊登記、安全鑒定等。
28.按規定開展工程檢查、觀測、監測等,觀測設施、監測儀器設備完好率高;觀測、監測數據分析及時,成果可靠;異常情況處理及時。
29.工程維修養護及時,工程狀態完好,運行可靠。
30.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按規定編制了工程安全管理應急預案、調度規程等。
31.工程運行管理現代化程度高;經過達到或接近設計標準的運行考驗。
六、效益顯著方面
32.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程度高。
33.工程在除澇、防洪減災等方面的社會效益顯著。
34.工程發電、供水、航運、灌溉等直接經濟效益與間接經濟效益高。
35.工程建成后產生的生態、環境效益高。
36.工程無其他不良社會影響。
附件3
獲獎者范圍、名額及條件
一、獲獎者范圍、名額
1.工程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限報1家單位。
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申報項目建設的主要管理人員,大型工程限報5人,中型工程限報3人。
2.工程管理單位,限報1家單位。
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申報項目運行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員,大型工程限報5人,中型工程限報3人。
3.施工單位,為承建申報項目主體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大型工程限報5家單位,中型工程限報3家單位。
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申報項目的項目經理、現場技術負責人等,每單位限報3人。
4.設計單位,為承擔申報項目主體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大型工程限報2家單位,中型工程限報1家單位。
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申報項目的設計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現場技術負責人等,每單位限報3人。
5.監理單位,為承擔申報項目主體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大型工程限報3家單位,中型工程限報2家單位。
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負責申報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現場主要監理人員等,每單位限報2人。
6.科研單位、咨詢單位或質量檢測單位,限報其中2家單位。
主要貢獻人為該單位參與申報項目建設,有突出貢獻的主要人員,每單位限報2人。
二、主要貢獻人條件
1.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工作五年以上,并在申報項目中工作滿1年;
2.在所申報項目中從事主要管理或負責主要技術工作,并在較復雜技術難題解決,或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廣和應用,或主要技術方案和報告編寫,或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三、推薦方式
1.申報主體的主要貢獻人由本單位推薦,并經上級主管部門確認。
2.申報主體負責主要貢獻單位的確定和排序;各單位負責推薦本單位的主要貢獻人,并按貢獻大小排序;主要貢獻人須經申報主體確認。
3.申報單位應在“大禹獎網上申報系統”上填寫《主要貢獻人備案表》,并另附參與本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如任職文件、主要技術成果文件等。
附件:中國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評選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