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行為,我部頒布了《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6號,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貫徹《規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規定》的重要意義
工程質量檢測是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適應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不斷發展的新形勢,我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對原《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建管〔2000〕2號)進行了修訂和完善,頒布了《規定》。《規定》劃分了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類別、等級,明確了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審批程序及其行為責任,規定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以及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等。《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行業依法行政,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水利建設市場準入,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認真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以《規定》的發布實施為契機,切實加強質量檢測監督管理,做好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市場準入管理,提高質量檢測從業人員素質,為進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創造條件。
(一)做好《規定》的宣傳貫徹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利用多種方式,開展對《規定》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督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認真領會《規定》精神,積極做好《規定》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做好水利工程檢測從業人員的培訓認證工作。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考核認證的監督管理和注冊備案管理,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負責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的考核認定和發證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管理范圍內質量檢測人員的業務培訓與考核認證工作,使之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經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證書》,作為質量檢測從業人員市場準入的重要依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注冊管理辦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三)做好《規定》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規定》施行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對其管理范圍內質量檢測單位和從業人員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應放在質量檢測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質量檢測人員、檢測設備是否滿足《規定》中的能力要求,嚴肅查處無資質、超越資質承攬檢測業務。
三、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審批工作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審批工作,將于2009年正式啟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和指導,確保質量檢測單位的資質申請和審批工作順利進行。檢測單位資質原則上每年集中審批一次,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申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甲級資質的單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符合條件的報水利部審批(不需取得乙級資質);流域機構所屬單位經流域機構初審同意后報水利部審批;中央和水利部所屬單位可直接報水利部審批。
申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乙級資質的單位,一律報注冊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一檢測單位按照檢測類別申報不同等級的資質時,應按照申報的資質等級的審批權限,分別向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見附件。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制,同一檢測單位按照審批的資質等級分別在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取證書。證書按以下原則編號:水利部審批的甲級資質單位編號為水質檢資字第+8位數字編碼(前4位為證書頒發年份,后4位為當年流水次序號)+號,如水質檢資字第20090001號;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乙級資質單位編號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水質檢資字第+8位數字編碼(前4位為證書頒發年份,后4位為當年流水次序號)+號,如北京市:京水質檢資字第20090001號。
各地在貫徹實施《規定》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建設與管理司。
聯系人:建設與管理司市場監管處 趙東曉 管憲偉
電 話:010-63202716 63202132
傳 真:010-63202685
附件: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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